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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治法律
2008年08月11日 信息来源 :中侨移民
政治与法律
Politics & Law

澳大利亚政体以自由民主的传统为基础. 这个传统包含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及结社的自由. 澳大利亚政府体制的机构和作法反映出英国和北美的模式, 但也具有自已的独特性.
 
职能政府
 
1901, 早期的英国殖民地(现在的六个州)一致同意合并组成澳大利亚联邦”. 联邦政府以人民选出的议会为基础. 议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 由议会两院成员任命的各部部长行使执政权. 立法和政策决定由内阁会议做出. 除宣布的决定之外, 内阁讨论内容并不公开. 各位部长要受内阁一致原则的约束. 在这方面与英国内阁政府对议会负责的模式很相似.
 
虽然澳大利亚是一个独立国家, 但它的国家首脑却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女王, 同时也作为澳大利亚正式女王的伊丽莎白二世. 这一点反映了澳大利亚的起源,类似于加拿大体制.
 
总督由女王根据已选出的澳大利亚政府的建议任命. 作为女王的代表, 总督根据在众议院中领导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总理的建议任命各部部长.
 
总督有着广泛的权力, 但按惯例, 实际上所有事务均只根据部长们的意见行事.
 
成文宪法
 
澳大利亚有成文宪法. 这一点很象美国, 而不象英国. 澳大利亚宪法确定联邦政府的职责包括对外关系、贸易、国防和移民. 各州和地区政府则主管联邦政府职权范围以外的一切事务.
修改宪法须进行公民投票. 在一项立宪提议由人民投票表决前, 联邦议会两院先要对其进行表决. 如两院不能达成一致, 总督可将建议交付人民表决.
 
为保护人口较少各州的利益, 六个州中至少有四个州的多数选民和全国投票者总数的多数都赞同时, 才可对宪法进行修改. 1977年以来, 两个地区的投票者被计入全国投票总数中. 一个地区选民多数投票赞同时, 仍需起码四个州多数选民投票赞成. 1901年以来关于修改宪法的42条建议中, 仅有8条被通过.
 
实际上在修改宪法时, 政府和主要反对党派的支持是必要的.
 
澳大利亚各批宪法象联邦宪法一样, 起源于英国议会制定的法律. 但是修改州宪法的权力属于州议会, 不需要公民投票. 州议会和地区议会遵循责任政府的原则. 女王在各州中的代表为州督. 各州政府的首脑称为总理. 除昆士兰州上议院于1922年被议会表决废止外, 澳大利亚其余各州议会均设两院. 在北部地区, 女王代表叫行政长官. 地区政府首脑称为首席部长. 两个地区的议会都仅有一院.
 
澳大利亚各州州名分别是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西澳州、南澳州和塔斯马尼亚州, 两个自治地区是北领地和澳大利亚首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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